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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3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

第 8 題

預算之籌劃、編造、審議、成立及執行,均有規定之期程,各級政府預算案之審議,如未能依預算法及地方制度法規定之期限完成審議時,其相關補救措施及預算執行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收入部分暫依上年度標準及實際發生數,覈實收入
  • B 地方政府得就原提總預算案未審議完成部分,報請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邀集各有關機關協商
  • C 地方政府報請協商時,逾期未決定者,由地方政府逕為執行之
  • D 立法院在審議當年度預算中已初步刪減之項目不得動支,但履行法定義務支出之項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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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權力制衡」的角度思考:當地方行政與立法機關對預算產生僵局,且報請上級政府介入調停時,如果賦予地方政府在期限屆滿後「自行決定」預算的權利,這是否符合中央對地方的監督職能?在法治秩序中,是由誰來扮演最終的裁決者最能維持體制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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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的表現!

同學,恭喜你準確掌握了預算僵局處理機制的核心要點。這題考驗的是對《地方制度法》第 40 條與《預算法》第 54 條的綜合理解,你能精準辨識出行政層級間的職權歸屬,非常不容易!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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