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3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
第 2 題
預算編製規範涉及行政與民意監督機關之關係,亦涉及中央機關與地方政府機關之運作,依我國憲法、預算法對於中央政府及地方制度法對於直轄市政府之下年度總預算案,分別依序規定應於會計年度開始幾個月前送達民意監督機關?
- A 均規定四個月前
- B 三個月前、四個月前、四個月前
- C 三個月前、四個月前、三個月前
- D 均規定三個月前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若《憲法》設定了一個基本的預算審議門檻(例如最少要留多少時間),但實務上國會(立法院)認為審查國家龐大預算需要更充裕的時間,那麼在具體的《預算法》中,這個「送達期限」相對於憲法,應該會傾向於「更早送達」還是「更晚送達」?此外,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在行政規模與預算複雜度上不同,其審查前置期的設定是否會有所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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