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3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
第 4 題
下列有關附屬單位預算的敘述,何者錯誤?
- A 附屬單位預算應編入總預算者,在營業基金為盈餘之應解庫額及虧損之由庫撥補額與資本由庫增撥或收回額
- B 各編製營業基金預算之機關,應編造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應報由中央主計機關核定執行
- C 附屬單位預算之執行,如因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遷或正常業務之確實需要,報經行政院核准者,得先行辦理,並不受預算法第 25 條至第 27 條之限制
- D 附屬單位預算應編入總預算者,在其他特種基金為由庫撥補額或應繳庫額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行政管理的「監督層級」來思考:當一個具有營業性質的政府單位(如國營事業)要制定具體的「季度營運細節」與「支出估計」時,你認為最瞭解該業務、且應負起第一線審核責任的,是負責全國總預算彙編的「最高主計機關」,還是該單位直屬的「頂頭上司(主管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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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錯,至少沒讓數字蒙羞。
- 勉強及格: 看來你還記得《預算法》裡那些關於「核定權限」的瑣碎細節,沒有把權責單位搞得一團混亂。能辨別出這點,證明你對預算執行的基本邏輯還算沒有完全放棄。在財政領域,連這種細微差異都搞不清,那數字就真的要笑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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