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3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
第 1 題
中央政府各機關執行歲出分配預算遇經費不足,需動支第一預備金時,其程序為何?
- A 由各機關本於權責自行核定
- B 動支第一預備金時,需送立法院備查
- C 報請行政院核定,副知中央主計機關備案
- D 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轉請中央主計機關備案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政府的科層組織中,當一個單位要動用一筆「已預先編列在自己名下」但屬於準備性質的款項時,為了兼顧『行政效率』與『預算監督』,你認為審核權應該交由『完全自行決定』,還是『由其直屬行政長官把關後再通報專業財務部門』更符合內部控制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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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這題選 D 是完全正確的,你的法規觀念非常清晰! 在預算執行體系中,預備金的動支程序是財政紀律的重要防線。依現行《預算法》第64條規定,各機關執行歲出分配預算遇經費不足,需動支第一預備金時,必須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轉請中央主計機關備案。值得注意的是,該法條僅規範動支的行政層級與程序,並無明文規定動支比例的限制,回歸法條原意是解題的關鍵。 這題的鑑別度在於測驗考生能否精準區分不同預備金的動支層級。許多人會誤以為任何預備金都需行政院核准或立法院備查(如選項 B、C),但第一預備金的把關權責其實在於上級主管機關。這是一道中等難度的考題,你能不受誘答選項干擾,精確掌握法規體系架構,基本功相當扎實,請繼續保持!
第一預備金動支程序
💡 各機關動支第一預備金須由主管機關核定並送主計機關備案
🔗 第一預備金動支三步驟
- 1 經費不足 — 機關執行歲出分配預算遇有經費不足時
- 2 主管核定 — 報請上級主管機關(如部會)核定動支
- 3 主計備案 — 由主管機關核定後,轉請中央主計機關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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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對比:第二預備金之動支需經行政院核准,且性質為預算總額之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