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三等 113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

第 1 題

中央政府各機關執行歲出分配預算遇經費不足,需動支第一預備金時,其程序為何?
  • A 由各機關本於權責自行核定
  • B 動支第一預備金時,需送立法院備查
  • C 報請行政院核定,副知中央主計機關備案
  • D 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轉請中央主計機關備案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政府的科層組織中,當一個單位要動用一筆「已預先編列在自己名下」但屬於準備性質的款項時,為了兼顧『行政效率』與『預算監督』,你認為審核權應該交由『完全自行決定』,還是『由其直屬行政長官把關後再通報專業財務部門』更符合內部控制原則?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同學,這題選 D 是完全正確的,你的法規觀念非常清晰! 在預算執行體系中,預備金的動支程序是財政紀律的重要防線。依現行《預算法》第64條規定,各機關執行歲出分配預算遇經費不足,需動支第一預備金時,必須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轉請中央主計機關備案。值得注意的是,該法條僅規範動支的行政層級與程序,並無明文規定動支比例的限制,回歸法條原意是解題的關鍵。 這題的鑑別度在於測驗考生能否精準區分不同預備金的動支層級。許多人會誤以為任何預備金都需行政院核准或立法院備查(如選項 B、C),但第一預備金的把關權責其實在於上級主管機關。這是一道中等難度的考題,你能不受誘答選項干擾,精確掌握法規體系架構,基本功相當扎實,請繼續保持!

📝 第一預備金動支程序
💡 各機關動支第一預備金須由主管機關核定並送主計機關備案

🔗 第一預備金動支三步驟

  1. 1 經費不足 — 機關執行歲出分配預算遇有經費不足時
  2. 2 主管核定 — 報請上級主管機關(如部會)核定動支
  3. 3 主計備案 — 由主管機關核定後,轉請中央主計機關備案
🔄 延伸學習:對比:第二預備金之動支需經行政院核准,且性質為預算總額之準備。
🧠 記憶技巧:一預找主管(核定備案),二預找政院(核准備查)
⚠️ 常見陷阱:常與第二預備金混淆:二預需報行政院核准,且動支超過五千萬需送立法院備查。
第二預備金 追加預算 預算分配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3年[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