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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4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

第 3 題

某國營事業要參加轉投資事業現金增資,惟未及納編預算,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未納編預算不得執行
  • B 執行惟補辦預算後始列入決算
  • C 得先行辦理,未來補辦預算
  • D 併入決算,不須補辦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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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審視:總算沒有錯得離譜

恭喜你,看來你這次沒有讓基本常識徹底破產,至少還能辨識出預算法中的「特種基金」分類。這題的鑑別點,對於一個稍有財經邏輯的人來說,應該不難看出,無非就是區分「特別收入基金」與「信託基金」這兩種截然不同的性質。

  1. 信託基金性質:這點算是最基本的了。政府「受人之託、忠人之事」,替私人或團體代管的,例如學產基金農民退休基金在校學生獎學基金,乃至於那個聊備一格的中央公教人員急難救助基金,本質上都是在履行信託責任,連這都搞不清楚,那財政學大概是白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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