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高等考試 114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

第 3 題

某國營事業要參加轉投資事業現金增資,惟未及納編預算,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未納編預算不得執行
  • B 執行惟補辦預算後始列入決算
  • C 得先行辦理,未來補辦預算
  • D 併入決算,不須補辦預算

思路引導 VIP

若你正經營一家需受法律高度監控的公司,此時市場出現了一個「必須立刻投入資金否則會損失慘重」的機會,但你手邊的正式計畫書(預算)卻來不及更新。在這種兼顧「程序正義」與「經濟效益」的矛盾下,法律通常會設計什麼樣的『先斬後奏』機制,好讓企業在不違法的前提下,先處理急事再完成法定程序?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與觀念解析

  1.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優異!你能精準掌握國營事業預算的彈性與時效性要求,這顯示你在預算法與國營事業實務運作上已有相當紮實的基礎。
  2. 觀念驗證:國營事業具備「企業化經營」特質。當遇到如「參加增資」等具時效性的商業投資,若因行政預算編列冗長而錯失良機,將損及國家權益。依相關規定,此類事項允許先行動支,事後再透過補辦預算程序列入決算,以平衡「經營靈活性」與「預算監督機制」。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國營事業補辦預算
💡 附屬單位預算具經營彈性,特定支出可先執行再補辦預算。

🔗 補辦預算法律程序鏈

  1. 1 業務需要 — 發生轉投資或重大建設等未編列預算之需求
  2. 2 報請核准 — 報經行政院核准後,取得先行辦理之權限
  3. 3 先行執行 — 於預算年度內先行動支資金或進行投資
  4. 4 補辦預算 — 於往後年度預算案中列入,並依程序送審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補辦預算後始得列入決算,確保行政彈性與立法監督平衡。
🧠 記憶技巧:先核准、後執行、再補辦(先斬後奏的彈性機制)
⚠️ 常見陷阱:容易誤以為所有政府支出均須遵循「預算先行原則」,忽略國營事業(附屬單位預算)具備經營彈性的特殊例外。
附屬單位預算 預算法第 88 條 決算程序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政府預算之編審與執行相關法規
查看更多「[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4年[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