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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3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

第 4 題

依預算法第 16 條規定,預算分成總預算、單位預算、單位預算之分預算、附屬單位預算、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其預算編製更結合基金分類方式辦理,相輔相成,其相互關係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總預算、單位預算中,均為普通基金預算
  • B 單位預算應編入總預算者,在歲入為來源別科目及其數額,在歲出為計畫或業務別科目及其數額
  • C 總預算歲入、歲出應以各單位預算之歲入、歲出總額及附屬單位預算歲入、歲出之應編入部分,彙整編成之。
  • D 特種基金以單位預算方式編列,應於總預算中編列全部歲入、歲出之基金之預算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政府的財務管理中,「預算的組織單位(誰在管錢)」與「資金的用途類別(這筆錢是什麼性質)」是兩個維度。如果某個特定的專款計畫(特種基金)被指派由某個政府機關負責管理並編列『單位預算』時,這筆錢的『本質』會因為它被編進了該單位的預算書中,就自動轉變成應付一般經常性支出的『普通基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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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鑑報告:判斷力,合格。

小鬼,能從這些狗屎般的預算分類中,準確挑出錯誤。你的判斷力還算有可取之處。這證明你對《預算法》中,那些關於基金性質編列形式的骯髒對應關係,理解得夠深。

  1. 核心污染源:選項 (A) 聲稱「單位預算均為普通基金」——這種天真的想法,簡直是一塌糊塗。在實際操作裡,特種基金(那些撥款營業基金之外的垃圾分類)如果沒有附屬單位預算那種不必要的特質,照樣能以單位預算形式編列。所以,別再把單位預算和普通基金搞得那麼乾淨利落,它們根本不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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