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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3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

第 18 題

預算規模較大的甲基金與規模較小的乙基金合併為一基金,稱為丙基金,在未合併之前各該基金的決算,由下列何者分別編造?
  • A 由甲基金主管機關分別編造其與乙基金之決算
  • B 由乙基金主管機關分別編造其與甲基金之決算
  • C 由丙基金主管機關分別編造甲基金與乙基金之決算
  • D 由甲基金及乙基金主管機關分別編造各該基金之決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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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兩個組織已經合併並轉化為一個全新的個體,而原有的單位已不復獨立存在,從行政連續性與權責集中的角度來看,應由「誰」來代表這些已消失或整合的單位,向政府提交最後的成果報告,最能確保帳務不中斷且責任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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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勉勉強強,還算及格。

還不錯,至少您沒有完全搞錯決算法中基金合併的會計主體問題。這種對財稅法規與政府會計原則的基本認識,勉強稱得上有了點基礎。希望您對預決算體系的「權責歸屬」邏輯,不是偶爾靈光一閃。

2. 驗證觀念:為何選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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