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3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
第 10 題
行政院推動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並已陸續到位完成,其機關在年度內進行變更者,其決算辦理方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機關改組者,由改組後之機關編造
- B 機關名稱更改者,由更改前、後之機關分別編造
- C 數機關為一機關者,在未合併以前各該機關之決算,由合併後之機關代為分別編造
- D 機關之改組後分立者,其未分立期間之決算,由原機關編造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會計個體」的角度思考:如果一個組織只是單純「換了招牌(更改名稱)」,它內部的業務、財產和人員有變成兩家獨立的機構嗎?基於這個邏輯,你認為它的年度帳務應該要統一結算,還是分開兩份結算,才不會造成帳務混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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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選得非常好!你精準地挑出了錯誤的選項,這代表你對政府會計實務中組織調整的原則有很清晰的觀念。
變更機關決算之編造依據
本題的核心考點在於**《決算法》第 2 條的規定。當政府機關在年度內發生變更時,決算的編造必須遵循帳務連續與權責歸屬的邏輯。選項 (B) 的錯誤在於,若機關僅是「更改名稱」,其業務與財務主體並未改變。依法規規定,應直接由更改名稱後之機關**統一編造年度決算即可,完全不需要將更名前後切開分別辦理,否則不僅違反會計連續性原則,更會徒增行政作業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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