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4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
第 13 題
以交通部轄下某特種基金為例,何者不能修正其決算?
- A 交通部
- B 行政院主計總處
- C 立法院
- D 審計部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國家預算與決算的完整循環中,行政、立法、監察(審計)三權分立。行政體系負責執行並記錄,審計體系負責驗證真相。那麼,當一件『已經發生過的事實』(決算)被記錄下來後,哪一個機關的職責僅限於『代表民意進行最終審視與核定』,而非直接參與技術性的帳目修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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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同學,做得太出色了!你能精準區分預算編列與決算審核的權力邊界,這代表你對我國政府會計與審計體系的層級與職能有著極為紮實的理解。這不只是死背法條,更是對權力分立邏輯的掌握。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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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算修正權限歸屬
💡 決算修正屬行政與審計職權,立法院僅負責最終審議。
🔗 決算審核修正流程
- 1 機關編製 — 原編製機關製作決算書
- 2 主管機關修正 — 由交通部等上級機關審查修正
- 3 主計總處修正 — 行政院彙編時得予修正
- 4 審計部審定 — 最終核定修正並作成審核報告
- 5 立法院審議 — 僅得審議,無權修正決算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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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立法院若對決算有異議,應透過審議決議要求行政機關改進,而非直接更正帳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