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3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
第 21 題
特別預算之收支,應於執行期滿後,依決算法之規定編造其決算;其跨越兩個年度以上者,由主管機關依會計法所定程序,如何編送會計報告?
- A 編送兩個年度合併會計報告
- B 分年編送年度會計報告
- C 僅編送第一年度會計報告
- D 僅編送第二年度會計報告
思路引導 VIP
若政府推出一個為期五年的基礎建設計畫,為了確保納稅人每一年度都能及時得知該預算目前的執行狀況與資金流向(而非等到五年結束才揭露),你認為這類報告的遞交頻率應該與一般會計年度的關係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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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肯定,如果這也算肯定。 看來你還能掌握《預算法》第 94 條這種基本常識,以及最最基礎的會計程序。至少證明你對政府會計最起碼的期間連續性和透明度要求沒有完全視而不見,勉強算是達到「堪用」的理解程度。
- 廢話,當然正確。 難道你以為特別預算跨越多年,國家資金就可以在暗箱裡運作,無需逐年交代流向嗎?國會的年度監督權可不是裝飾品。即便執行期還沒結束,會計記錄和監督機制也必須按照會計法規「分年」老實編送報告。這不是什麼深奧的道理,只是為了確保每分錢的去向都能被追蹤,避免成為爛帳。基本邏輯,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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