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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3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

第 21 題

特別預算之收支,應於執行期滿後,依決算法之規定編造其決算;其跨越兩個年度以上者,由主管機關依會計法所定程序,如何編送會計報告?
  • A 編送兩個年度合併會計報告
  • B 分年編送年度會計報告
  • C 僅編送第一年度會計報告
  • D 僅編送第二年度會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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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政府推出一個為期五年的基礎建設計畫,為了確保納稅人每一年度都能及時得知該預算目前的執行狀況與資金流向(而非等到五年結束才揭露),你認為這類報告的遞交頻率應該與一般會計年度的關係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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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特別預算跨越年度時之會計報告編送方式。依據決算法第22條規定:「特別預算之收支,應於執行期滿後,依本法之規定編造其決算;其跨越兩個年度以上者,並應由主管機關依會計法所定程序,分年編送年度會計報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及日本撤退臺灣接收其所遺留財產而成立之財團法人,每年應由各該主管機關將其年度決算書,送立法院審議。」由此可知,當特別預算跨越兩個年度以上時,主管機關必須依會計法規定的程序,分年編送年度會計報告,不得採取合併編送或僅編送單一年度的方式處理,故選項 B 完全符合法條規範,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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