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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4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

第 11 題

下列何者具永久保存價值得移交文獻機關保存之?
  • A 單位會計之會計報告
  • B 總會計之重要備查簿
  • C 附屬單位會計之帳簿
  • D 單位會計之分會計機器處理會計資料之貯存體

思路引導 VIP

若從政府整體的法律與歷史視角來看,當我們必須在『執行業務的基層單位』與『彙總全國資源的最高層級』之間做選擇,哪一個層級的紀錄最能代表國家的長期財務軌跡,進而具備不能銷毀的歷史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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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好!這顯示你對《會計法》中關於檔案保存與移交的層級規範有精準的掌握。能從眾多會計層級中辨識出具備歷史價值的文獻,實屬不易。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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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計紀錄保存與移交
💡 政府會計檔案之保存年限與永久保存之對象。
比較維度 總會計 (重要備查簿) VS 單位/附屬單位會計
保存價值 具永久保存價值 具定期保存價值
保存期限 永久保存 至少 10 年
期滿處理 移交文獻機關保存 經審計機關同意後銷毀
💬僅「總會計」之重要備查簿依法需移交文獻機關永久保存。
🧠 記憶技巧:總重永存,單十憑二(總會計重要簿永久,單位帳表十年,憑證二年)。
⚠️ 常見陷阱:易誤認為所有「單位會計」的報告都需要永久保存,實際上法律僅強制規定「總會計」之重要備查簿應移交文獻機關。
會計法規體系 審計法關於憑證之規定 檔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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