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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4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

第 19 題

依會計法規定,政府會計組織有總會計、單位會計、附屬單位會計等五種,下列何者之會計屬單位會計?①政府或其所屬機關附屬之營業機關、事業機關或作業組織之會計 ②在總預算不依機關劃分而有法定預算之特種基金之會計 ③各機關附屬之特種基金,以歲入、歲出之一部編入總預算之會計 ④在總預算有法定預算之機關單位之會計
  • A 僅①②
  • B 僅①③
  • C 僅②④
  • D 僅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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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政府預算的法律架構中,若一個經濟主體在預算案中被賦予了『獨立且法定』的預算地位,而非僅是隸屬於某機關內部的分支,這種『預算的獨立性』會如何決定其在會計組織層級中的歸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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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政府會計組織中單位會計之定義。依據會計法第11條規定:「左列各款會計,為單位會計:一、在總預算有法定預算之機關單位之會計。二、在總預算不依機關劃分而有法定預算之特種基金之會計。」對照題目中的各項敘述,第②項「在總預算不依機關劃分而有法定預算之特種基金之會計」與第④項「在總預算有法定預算之機關單位之會計」完全符合前揭法條明定之單位會計項目。至於第①項與第③項並非該條文所規範之單位會計範疇,故符合單位會計者僅有②與④,正確答案為C。

📝 政府會計組織種類
💡 依預算地位與組織層級區分總、單位、附屬單位及分會計。
比較維度 單位會計 VS 附屬單位會計
預算地位 總預算中有法定預算 預算編入總預算之附屬部分
主體類型 行政機關或特種基金 營業、事業或作業組織
法條依據 會計法第14條第3、4款 會計法第14條第1、2款
判斷口訣 獨立法定預算即單位 附屬於他機關之組織
💬區分核心在於該組織在「總預算」中是否具備獨立的法定預算地位。
🧠 記憶技巧:法定預算看單位,附屬事業看附屬,總括全局看總計。
⚠️ 常見陷阱:誤將「有法定預算之特種基金」當作附屬單位,實際上它是獨立的單位會計。
預算法體系 總會計 分會計與附屬單位分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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