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4年
[法制] 立法程序與技術
第 二 題
📖 題組:
立法院於審查議案時,為使朝野黨派在和諧氣氛中溝通議案內容,以利朝野達成共識,順利通過議案,故於現行法上有黨團協商之制度。請依相關法規、主要學說分析以下和黨團協商有關之問題。
立法院於審查議案時,為使朝野黨派在和諧氣氛中溝通議案內容,以利朝野達成共識,順利通過議案,故於現行法上有黨團協商之制度。請依相關法規、主要學說分析以下和黨團協商有關之問題。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二)
院會議案黨團協商之程序、院會議案無法獲共識之處理與黨團協商之效力。(25 分)
思路引導 VIP
考生看到此題應立刻聯想《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2章「黨團協商」之相關規範。作答層次須清晰切分為三部分:程序面的啟動與「一個月冷凍期」、無法獲共識時的「院會表決」解套機制,以及協商結論對院會產生「限制修正動議」的強大效力。同時,務必帶入實務上對「密室協商」及「黨意凌駕個別委員權利」的批判性評析,以凸顯法制與實務之落差。
小題 (一)
黨團協商發動時機與對象、類型與舉行之時間。(25 分)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關於「黨團協商」之核心規範。解題時應先引出黨團協商的法源依據與理論背景(協和式民主),接著依序標明發動時機、對象、類型與舉行時間,最後務必加入實務運作的評析與改進建議,以展現批判性思考與對國會實務的深度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