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2年
[法制] 立法程序與技術
第 一 題
如果在立法院召開院會時,有立法委員對於某一不須黨團協商之議案提出異議,要求將該議案交付黨團協商。請問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之規定,該議案在怎樣的條件下,可進入黨團協商程序?並請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之規定,說明黨團協商之程序。(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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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首先應辨明議案性質為「不須黨團協商之議案」,並直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8條關於「20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的啟動門檻。其次,在論述協商程序時,應按「協商發動與期限(冷凍期)→參與人員與會議規則(透明化)→協商結論與效力」的時序展開;最後,為展現專業高度,務必針對「密室協商」及「少數杯葛(冷凍期)」等實務問題提出批判與改進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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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黨團協商制度乃立法院為解決議事衝突、凝聚各黨團共識並提升立法效率所設計之重要機制。然而,為防免議事過度延宕,針對「不須黨團協商之議案」欲交付協商,設有一定之門檻。以下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之規定,析述其啟動條件、運作程序,並就現行制度提出評析與改進建議。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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