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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6年 [法制] 立法程序與技術

第 四 題

四、立法院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應如何行使?立法程序上的「三讀會」係針對何種議案為之?各讀會有何重要功能?請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說明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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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立即聯想《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條及第7至11條之規定。解題不僅要精準列出三讀會的適用議案(法律案、預算案)與各讀會法定功能,更須結合實務上的「黨團協商」、「逕付二讀」等機制,以「法律、理論、實務、改進」四段式邏輯,展現對國會運作中「委員會邊緣化」等問題的批判性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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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立法院行使憲法職權,以合議制為原則,透過院會及委員會之會議決議為之。其中「三讀會」程序係確保立法品質之核心機制。以下依「法律基礎、理論依據、實務運作、問題與改進」四段邏輯析述之: 一、法律基礎 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下稱本法)規定,立法院職權行使及三讀會之規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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