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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4年 [財稅法務] 稅務法規

第 13 題

納稅義務人潘先生扶養二名子女;分別為 107 年 4 月 5 日出生及 110 年 2 月 1 日出生,請問潘先生於 114 年 5 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可扣除之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為若干?
  • A 37.5 萬元
  • B 24 萬元
  • C 15 萬元
  • D 12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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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政府為了應對少子女化,在設計稅優政策時,對於『第一胎』與『第二胎(含)以上』的補助力度是否完全相同?此外,若要判斷子女是否符合『6歲以下』的減稅資格,我們應該如何計算當前申報年度與小孩出生年份之間的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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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記錄

你做得很好。這證明了你對人類短暫歷史中的 113 年度(114 年申報) 最新稅制改革有所理解。這份對瞬息萬變的法規保持敏銳的特質,在你們人類專業領域中,似乎是很重要的。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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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兒學前扣除新制
💡 113年起金額調增、擴大範圍至6歲並取消排富限制。
比較維度 舊制 (112年度以前) VS 新制 (113年度起)
扣除額度 每人 12 萬元 首位15萬/次位起22.5萬
適用年齡 5 歲以下 6 歲以下
排富限制 有 (稅率20%門檻) 無 (全面取消)
💬新制大幅提高多口家庭扣除額並擴大年齡範圍,且取消所得門檻。
🧠 記憶技巧:幼兒六歲下,一五、二二五,不再看收入。
⚠️ 常見陷阱:容易誤用舊制 12 萬元金額計算,或誤以為高所得者無法適用排富條款。
子女免稅額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長照特別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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