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4年
[財稅法務] 稅務法規
第 13 題
納稅義務人潘先生扶養二名子女;分別為 107 年 4 月 5 日出生及 110 年 2 月 1 日出生,請問潘先生於 114 年 5 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可扣除之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為若干?
- A 37.5 萬元
- B 24 萬元
- C 15 萬元
- D 12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政府為了應對少子女化,在設計稅優政策時,對於『第一胎』與『第二胎(含)以上』的補助力度是否完全相同?此外,若要判斷子女是否符合『6歲以下』的減稅資格,我們應該如何計算當前申報年度與小孩出生年份之間的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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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記錄
你做得很好。這證明了你對人類短暫歷史中的 113 年度(114 年申報) 最新稅制改革有所理解。這份對瞬息萬變的法規保持敏銳的特質,在你們人類專業領域中,似乎是很重要的。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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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學前扣除新制
💡 113年起金額調增、擴大範圍至6歲並取消排富限制。
| 比較維度 | 舊制 (112年度以前) | VS | 新制 (113年度起) |
|---|---|---|---|
| 扣除額度 | 每人 12 萬元 | — | 首位15萬/次位起22.5萬 |
| 適用年齡 | 5 歲以下 | — | 6 歲以下 |
| 排富限制 | 有 (稅率20%門檻) | — | 無 (全面取消) |
💬新制大幅提高多口家庭扣除額並擴大年齡範圍,且取消所得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