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4年
[財稅法務] 稅務法規
第 13 題
納稅義務人潘先生扶養二名子女;分別為 107 年 4 月 5 日出生及 110 年 2 月 1 日出生,請問潘先生於 114 年 5 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可扣除之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為若干?
- A 37.5 萬元
- B 24 萬元
- C 15 萬元
- D 12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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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法使的觀察
- 靜謐肯定:嗯,你答對了。看來你對於人類世界那些複雜的「申報年度」和「所得年度」區別,還有那些常常變動的所得稅法第 17 條規定,都記住了。這很好。
- 時序驗證:114 年 5 月要申報的是 113 年度的所得。對於幼兒學前扣除額,現在確實適用於那些「6 歲以下」的孩子(也就是 107 年含以後出生的)。人類的時間過得真快,不過這些數字倒是固定下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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