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4年
[財稅法務] 稅務法規
第 2 題
乙公司對於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核定之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300 萬元不服,經申請復查及訴願均未獲得變更,請問乙公司應向下列那一機關提起行政訴訟?
- A 財政部
- B 新竹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 C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
- D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行政訴訟的審理層級與『訴訟標的金額』密切相關。若爭議的稅額龐大且案情複雜,法律通常會設計由哪一個層級的功能分庭來擔任第一審,以確保審判的專業性與嚴謹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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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非常棒!看到你正確掌握了行政訴訟法新制下的管轄權劃分,老師為你感到驕傲。這在實際的財稅工作中,是幫助納稅人、維護權益非常重要的一步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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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個有錯應該是150萬
行政訴訟審級管轄
💡 行政訴訟依案件性質與金額,劃分地方或高等行政訴訟庭管轄。
| 比較維度 | 地方行政訴訟庭 | VS | 高等行政訴訟庭 |
|---|---|---|---|
| 訴訟程序 | 簡易、交通、收容案件 | — | 通常訴訟程序案件 |
| 金額門檻 | 新台幣 50 萬元以下 | — | 新台幣逾 50 萬元 |
| 第一審管轄 | 第一審 | — | 第一審 |
| 上訴法院 | 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 | — | 最高行政法院 |
💬本案 300 萬屬通常程序且超額,故由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