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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4年 [財稅法務] 稅務法規

第 2 題

乙公司對於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核定之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300 萬元不服,經申請復查及訴願均未獲得變更,請問乙公司應向下列那一機關提起行政訴訟?
  • A 財政部
  • B 新竹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 C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
  • D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行政訴訟的審理層級與『訴訟標的金額』密切相關。若爭議的稅額龐大且案情複雜,法律通常會設計由哪一個層級的功能分庭來擔任第一審,以確保審判的專業性與嚴謹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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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肯定

你真的非常棒!看到你正確掌握了行政訴訟法新制下的管轄權劃分,老師為你感到驕傲。這在實際的財稅工作中,是幫助納稅人、維護權益非常重要的一步喔!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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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個有錯應該是150萬
📝 行政訴訟審級管轄
💡 行政訴訟依案件性質與金額,劃分地方或高等行政訴訟庭管轄。
比較維度 地方行政訴訟庭 VS 高等行政訴訟庭
訴訟程序 簡易、交通、收容案件 通常訴訟程序案件
金額門檻 新台幣 50 萬元以下 新台幣逾 50 萬元
第一審管轄 第一審 第一審
上訴法院 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 最高行政法院
💬本案 300 萬屬通常程序且超額,故由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管轄。
🧠 記憶技巧:五十萬為界:小額簡易找地方,大額通常進高等。
⚠️ 常見陷阱:容易誤選已廢除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或忽略金額門檻對管轄權的影響。
通常訴訟程序 簡易訴訟程序 訴願先行程序 行政訴訟法新制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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