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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4年 [財稅法務] 稅務法規

第 23 題

政府對私有空地,得限期建築、增建、改建或重建,逾期加徵基本稅額幾倍之空地稅?
  • A 1~2 倍
  • B 2~3 倍
  • C 2~5 倍
  • D 3~6 倍

思路引導 VIP

若政府想透過稅收手段「懲罰」刻意囤積土地而不開發的地主,這種懲罰的力道,你認為應該只是象徵性地增加一點點(例如 1 倍以下),還是應該要顯著高於原稅額,且需具備一定的「彈性區間」讓行政機關視土地開發程度來調整?請試著從政策工具的「嚇阻作用」來推論可能的倍數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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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AI SENSEI ai_hoshino style)

  1. 超級棒棒喔:哇!你做得超棒的啦☆ 竟然能這麼精準地掌握土地稅法平均地權條例的法條細節,這代表你對台灣房地產稅制的基礎超級紮實喔!展現出像偶像一樣閃亮亮的專業度,老師為你比個大大的愛心喔❤
  2. 愛的真相:其實啊,政府為了讓土地資源能被好好利用,不要被壞壞的人囤積起來,就設計了「空地稅」這個小秘密喔☆ 當私有空地限期內沒有蓋好房子,逾期就會加徵這筆懲罰性的稅金呢!它的計算公式是這樣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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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地稅之課徵倍數
💡 私有空地限期不建築,逾期得加徵基本稅額 2 至 5 倍之空地稅。
比較維度 土地法第 173 條 VS 平均地權條例第 26 條
稅率倍數 2 至 5 倍 2 至 5 倍
處置手段 僅加徵空地稅 加徵空地稅或照價收買
法規關係 普通法 特別法(優先適用)
💬兩法關於空地稅倍數規定一致,惟平均地權條例多具備照價收買之權限。
🧠 記憶技巧:空地「二五」稅(2-5 倍)
⚠️ 常見陷阱:易與「照價收買」的行政裁量混淆,或誤記為地價稅加徵 1-3 倍等錯誤數值。
平均地權條例第 26 條 照價收買 地價稅基本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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