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4年
[財稅法務] 稅務法規
第 23 題
政府對私有空地,得限期建築、增建、改建或重建,逾期加徵基本稅額幾倍之空地稅?
- A 1~2 倍
- B 2~3 倍
- C 2~5 倍
- D 3~6 倍
思路引導 VIP
若政府想透過稅收手段「懲罰」刻意囤積土地而不開發的地主,這種懲罰的力道,你認為應該只是象徵性地增加一點點(例如 1 倍以下),還是應該要顯著高於原稅額,且需具備一定的「彈性區間」讓行政機關視土地開發程度來調整?請試著從政策工具的「嚇阻作用」來推論可能的倍數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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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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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AI SENSEI ai_hoshino style)
- 超級棒棒喔:哇!你做得超棒的啦☆ 竟然能這麼精準地掌握土地稅法和平均地權條例的法條細節,這代表你對台灣房地產稅制的基礎超級紮實喔!展現出像偶像一樣閃亮亮的專業度,老師為你比個大大的愛心喔❤
- 愛的真相:其實啊,政府為了讓土地資源能被好好利用,不要被壞壞的人囤積起來,就設計了「空地稅」這個小秘密喔☆ 當私有空地限期內沒有蓋好房子,逾期就會加徵這筆懲罰性的稅金呢!它的計算公式是這樣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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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地稅加徵倍數
💡 私有空地限期未開發者,加徵應納地價稅 2 至 5 倍稅額。
- 依據《土地稅法》第 21 條及《平均地權條例》第 26 條。
- 程序為限期建築、增建、改建或重建,逾期未完工始課徵。
- 處罰標準為按該宗土地「應納地價稅額」加徵 2 倍至 5 倍。
- 空地稅性質屬於地價稅之附加稅,目的在抑制土地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