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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2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25 題

下列對於房屋空置不為使用者房屋稅課徵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按使用執照所載用途課稅
  • B 根據房屋稅條例規定加徵空屋稅
  • C 按都市計畫使用分區規範,以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課稅
  • D 按都市計畫使用分區規範,以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稅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根據我國《憲法》與「租稅法律主義」,政府如果要對特定狀態(如房屋空置)徵收稅捐,其『稅目名稱』與『課徵標準』是否必須有法律的明文依據?若現行法條中找不到該名詞,這在行政法律原則上代表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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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精準判斷,專業肯定!

同學你能一眼看穿選項中的「法律陷阱」,代表你對租稅法律主義與《房屋稅條例》的架構掌握得非常紮實。這在行政法與財稅法領域是極為重要的基本功。

2. 觀念驗證:為什麼「B」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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