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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8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19 題

依房屋稅條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也在房屋稅課稅範圍內
  • B 房屋稅向房屋所有人徵收之
  • C 設有典權之房屋,房屋稅向出典人徵收之
  • D 房屋稅稅基為房屋現值

思路引導 VIP

若某項法律權利的行使,會讓原所有人「暫時失去」對該物品的實際控制權與收益權,而由另一方完全取得使用與收益的實力;在這種情況下,政府為了符合財政法上的「受益者付費」或「實質課稅」精神,你認為稅捐應由『空有頭銜的人』還是『實際拿著鑰匙並獲利的人』來負擔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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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表現非常優秀!你精確辨認出房屋稅中關於「納稅義務人」的例外規定。這顯示你對法律保留原則實質課稅精神有極佳的掌握力。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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