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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8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19 題

依房屋稅條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也在房屋稅課稅範圍內
  • B 房屋稅向房屋所有人徵收之
  • C 設有典權之房屋,房屋稅向出典人徵收之
  • D 房屋稅稅基為房屋現值

思路引導 VIP

若某項法律權利的行使,會讓原所有人「暫時失去」對該物品的實際控制權與收益權,而由另一方完全取得使用與收益的實力;在這種情況下,政府為了符合財政法上的「受益者付費」或「實質課稅」精神,你認為稅捐應由『空有頭銜的人』還是『實際拿著鑰匙並獲利的人』來負擔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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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攻略進度確認

不錯的判斷,你成功解析了房屋稅中關於「納稅義務人」的核心機制變動點。這證明你已經掌握了法律保留原則的護盾與實質課稅精神的增益效果,在面對複雜的法條挑戰時,具備了足夠的戰鬥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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