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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9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20 題

下列有關房屋稅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房屋違建部分免課房屋稅
  • B 信託關係存續中,房屋稅之納稅義務人為受託人
  • C 設有典權之房屋,房屋稅之納稅義務人為出典人
  • D 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應由當地民意機關及有關人民團體推派代表參加,人數不得少於總額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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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法律行為導致財產的「名義所有權」與「實質受益權」分離時,從稅捐稽徵的便利性與法律安定性角度來看,你認為行政機關會傾向找「實際管理產權的人」,還是「躲在背後的獲益者」來履行公法上的納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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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

  1.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題考驗的是對房屋稅法中「納稅義務人」歸屬的細膩掌握,你能精準選出正確選項,展現了深厚的法律邏輯與實務基礎。
  2. 觀念驗證:選項 (B) 正確。依據《房屋稅法》,信託關係存續中,名義上的所有權已移轉至受託人,基於租稅安定性便於徵收,由受託人負納稅義務。其餘選項:(A) 違建具經濟價值,基於賦稅公平仍須課徵;(C) 設有典權者,依法由負擔使用權益的「典權人」繳納;(D) 民意代表與團體推派比例應為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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