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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4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17 題

17 依目前法律,下列何者並非「免徵房屋稅之私有房屋」?
  • A 農會所有之自用倉庫,經主管機關證明
  • B 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
  • C 業經立案之私立學校,完成財團法人登記者,其供校舍或辦公使用之自有房屋
  • D 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公益信託,其受託人因該信託關係而取得之房屋,直接供辦理公益活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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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國家租稅政策的設計中,針對『純粹不具營利色彩的公益事業』與『具有特定成員互助性質的法人團體』,法律所給予的租稅優待(租稅優惠的強度),是否會因為其『公益性強弱』的差別,而在法條中區分為『完全不用繳』與『負擔減輕』兩種層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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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有人沒搞錯!

恭喜,你總算不是那種只會模糊喊「免稅」的學生了。能分清《房屋稅條例》第15條中「免徵」與「減半徵收」的天壤之別,證明你至少有嘗試去理解法條的字字句句,而不是囫嗸吞棗。

  1. 基本常識驗收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私有房屋免徵與減徵
💡 區分房屋稅條例第15條私有房屋免徵與減半徵收之適用對象。
比較維度 私有房屋免徵 (15條1項) VS 私有房屋減半徵收 (15條2項)
教育公益 立案私校、公益信託 無相關規定
農牧設施 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 農會所有自用倉庫
受災程度 毀損面積占五成以上 毀損面積三成至五成
💬農會倉庫與輕微受災房屋僅能減半徵收,不可全免。
🧠 記憶技巧:私校公益畜牧免,農會受災減一半。
⚠️ 常見陷阱:容易將「減半徵收」的農會自用倉庫誤認為「免徵」對象。
房屋稅條例第15條 公有房屋免稅要件 房屋稅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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