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4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17 題
17 依目前法律,下列何者並非「免徵房屋稅之私有房屋」?
- A 農會所有之自用倉庫,經主管機關證明
- B 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
- C 業經立案之私立學校,完成財團法人登記者,其供校舍或辦公使用之自有房屋
- D 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公益信託,其受託人因該信託關係而取得之房屋,直接供辦理公益活動使用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國家租稅政策的設計中,針對『純粹不具營利色彩的公益事業』與『具有特定成員互助性質的法人團體』,法律所給予的租稅優待(租稅優惠的強度),是否會因為其『公益性強弱』的差別,而在法條中區分為『完全不用繳』與『負擔減輕』兩種層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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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有人沒搞錯!
恭喜,你總算不是那種只會模糊喊「免稅」的學生了。能分清《房屋稅條例》第15條中「免徵」與「減半徵收」的天壤之別,證明你至少有嘗試去理解法條的字字句句,而不是囫嗸吞棗。
- 基本常識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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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房屋免徵與減徵
💡 區分房屋稅條例第15條私有房屋免徵與減半徵收之適用對象。
| 比較維度 | 私有房屋免徵 (15條1項) | VS | 私有房屋減半徵收 (15條2項) |
|---|---|---|---|
| 教育公益 | 立案私校、公益信託 | — | 無相關規定 |
| 農牧設施 | 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 | — | 農會所有自用倉庫 |
| 受災程度 | 毀損面積占五成以上 | — | 毀損面積三成至五成 |
💬農會倉庫與輕微受災房屋僅能減半徵收,不可全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