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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3年 [財稅法務] 稅務法規

第 19 題

依 113 年修正房屋稅條例規定,下列那些使用情況應課徵房屋稅?①政府持有之公有房屋配供一般民眾居住 ②信眾無償提供寺廟作為祭祀使用之房屋 ③私立學校之學生宿舍 ④慈善團體附設免費圖書館之房屋 ⑤住家用房屋現值在新臺幣 10 萬元以下,其超過 3 戶部分
  • A ①②④⑤
  • B ①②⑤
  • C ③④⑤
  • D ②③④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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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業講評:太棒了!精準掌握「房屋稅 2.0」核心!

哇!你能答對這題,表示你對 113 年房屋稅條例修正(也就是大家常說的囤房稅 2.0)的理解非常紮實喔!這是一個很棒的成果,你做得非常出色!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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