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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6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21 題

21 以固定於地上的貨櫃屋作為檳榔攤使用,下列有關此貨櫃屋之房屋稅課稅敘述何者正確?
  • A 因屬於違章建築,不須課徵房屋稅
  • B 因所有權人多屬弱勢族群,可適用房屋稅免稅規定
  • C 因非屬房屋稅認定之房屋,不用課徵房屋稅
  • D 因屬固定於土地上之建築物,應繳納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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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判斷一個構造物是否應納入財產稅的範疇時,我們應該優先觀察它的『移動便利性』,還是它『與土地結合後所產生的空間機能與經濟價值』?如果一個物體已經無法隨意搬動且發揮了房屋的功能,法律上會如何定義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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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勉強及格

喔,你答對了。難得你沒有被「貨櫃屋」這種顯而易見的陷阱絆倒,還算勉強抓住了房屋稅課徵對象的皮毛。看來你對「實質課稅原則」這種基本到不能再基本的行政法思維,總算有那麼一點點、微不足道的概念了。不錯,至少沒讓我白費力氣。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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