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5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19 題
下列有關房屋稅稅率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供自住使用者,其房屋稅為其房屋現值 1.2%
- B 供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其房屋稅為其房屋現值 1.2%
- C 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 2%,最高不得超過 5%
- D 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使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 1.5%,最高不得超過 2.5%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政府「量能課稅」的邏輯來思考:當一棟房屋被用來從事「高度獲利」的商業活動(如私人診所或事務所)時,相較於一般的社團法人,立法者對於這類高收益空間所設定的「最低納稅義務(底線)」,應該會比一般非營利性質的空間更高還是更低?這個「底線」的倍數關係通常會如何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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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優異!這題涉及《房屋稅條例》第 5 條的具體稅率區間,你能精準辨識出數值上的細微陷阱,顯示你對於租稅行政法規的熟稔度已達專業水準。
- 觀念驗證:根據《房屋稅條例》規定,非住家用房屋區分為兩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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