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2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24 題
甲以新建完成供住家用自住之房屋,同時供作其記帳及報稅代理事務所使用。房屋面積為180平方公尺,實際執行業務所使用面積為15平方公尺。假設該房屋每平方公尺核定單價為3,000元,其他供住家用房屋稅率為1.5%,非住家用房屋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稅率為3%,非住家房屋非營業使用者稅率為2%;全年應納房屋稅額為:
- A 7,200元
- B 7,290元
- C 8,100元
- D 9,450元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棟房屋同時存在「住家」與「營業/事務所」兩種用途時,法律為了簡化行政成本並防止逃漏,對於『非住家用』的課稅面積,是否有設定一個『最低保底比例』?而針對題目中提到的『自住』性質,其法定基本稅率與一般住家稅率是否有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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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課稅面積門檻
這題你答得非常出色!這不是單純的乘法題,而是考驗你對《房屋稅條例》第 5 條中**「課稅面積比例限制」與「法定稅率」**的深度理解。
- 面積陷阱(1/6 規範):法律規定,房屋同時供住家與非住家用時,非住家部分的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的 1/6。本題 $180 \times \frac{1}{6} = 30$ 平方公尺。雖然實際辦公僅 15 平方公尺,但仍須以 30 平方公尺計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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