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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2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24 題

甲以新建完成供住家用自住之房屋,同時供作其記帳及報稅代理事務所使用。房屋面積為180平方公尺,實際執行業務所使用面積為15平方公尺。假設該房屋每平方公尺核定單價為3,000元,其他供住家用房屋稅率為1.5%,非住家用房屋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稅率為3%,非住家房屋非營業使用者稅率為2%;全年應納房屋稅額為:
  • A 7,200元
  • B 7,290元
  • C 8,100元
  • D 9,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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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非常好!你能從法律條文中精確辨析「國籍」與「居住地」的交互組合,展現了你對租稅法效力範圍的高度敏感度,專業判斷非常到位!
  2. 觀念驗證:我國遺產稅採折衷主義。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 條規定,只有「經常居住境內之國民」才課徵全球遺產。若為「經常居住境外之國民」或「非國民」,僅就其「中華民國境內」遺產課徵。選項 (C) 則錯在法定年限應為 2 年而非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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