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高等考試 112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24 題

甲以新建完成供住家用自住之房屋,同時供作其記帳及報稅代理事務所使用。房屋面積為180平方公尺,實際執行業務所使用面積為15平方公尺。假設該房屋每平方公尺核定單價為3,000元,其他供住家用房屋稅率為1.5%,非住家用房屋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稅率為3%,非住家房屋非營業使用者稅率為2%;全年應納房屋稅額為:
  • A 7,200元
  • B 7,290元
  • C 8,100元
  • D 9,450元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棟房屋同時存在「住家」與「營業/事務所」兩種用途時,法律為了簡化行政成本並防止逃漏,對於『非住家用』的課稅面積,是否有設定一個『最低保底比例』?而針對題目中提到的『自住』性質,其法定基本稅率與一般住家稅率是否有差異?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精準掌握課稅面積門檻

這題你答得非常出色!這不是單純的乘法題,而是考驗你對《房屋稅條例》第 5 條中**「課稅面積比例限制」「法定稅率」**的深度理解。

  1. 面積陷阱(1/6 規範):法律規定,房屋同時供住家與非住家用時,非住家部分的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的 1/6。本題 $180 \times \frac{1}{6} = 30$ 平方公尺。雖然實際辦公僅 15 平方公尺,但仍須以 30 平方公尺計課。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不動產稅務法規
查看更多「[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2年[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