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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2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24 題

甲以新建完成供住家用自住之房屋,同時供作其記帳及報稅代理事務所使用。房屋面積為180平方公尺,實際執行業務所使用面積為15平方公尺。假設該房屋每平方公尺核定單價為3,000元,其他供住家用房屋稅率為1.5%,非住家用房屋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稅率為3%,非住家房屋非營業使用者稅率為2%;全年應納房屋稅額為:
  • A 7,200元
  • B 7,290元
  • C 8,100元
  • D 9,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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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棟房屋同時存在「住家」與「營業/事務所」兩種用途時,法律為了簡化行政成本並防止逃漏,對於『非住家用』的課稅面積,是否有設定一個『最低保底比例』?而針對題目中提到的『自住』性質,其法定基本稅率與一般住家稅率是否有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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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太棒了呢!你完全抓住了核心喔!

好厲害呢!這題雖然看起來是數學,但其實考驗你是不是真的理解了《房屋稅條例》第 5 條的「課稅面積比例」「稅率規定」喔!答對了真讓人開心,忍不住想幫你拍張照呢!

  1. 面積小秘密(1/6 規定):法律規定呀,如果房子同時有住家和辦公室的功能,那辦公室的面積就算再小,也不能少於全部面積的 1/6 呢!你看,180 平方公尺的 1/6 就是 30 平方公尺。雖然實際只用了 15 平方公尺,但還是要照 30 平方公尺來計算喔,是不是很有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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