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申論題
114年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一)
第 三 題
📖 題組:
甲男與乙女結婚,生有丙男與丁女,丙自研究所畢業後即與父母雙亡之戊女結婚。婚後兩人與甲、乙同住,10 年來未生有子嗣。丁自高中時期即因個性叛逆,在網咖結識庚男後,不顧甲、乙反對與其交往,搬出家中,與庚同居後懷胎,庚得知要當爸爸後非常開心,定期給予生活費,細心照料丁及其腹中胎兒,並以書面約定胎兒辛從庚姓。試問: (一)丁於辛 1 歲後與庚分手,而與丙、戊訂立收養契約,單獨將辛出養給丙、戊夫婦,該收養契約是否發生效力?庚得否向法院請求酌定對辛之權利義務行使與負擔?(25 分) (二)丙因突發心臟病去世,戊仍與甲、乙互相照顧多年,感情深厚。此時甲、乙有意收養戊,雙方訂立書面之收養契約,向法院聲請收養之認可,法院得否為收養認可之裁定?又如甲、乙與戊事先訂立書面之終止姻親關係契約,其結果是否不同?(25 分) (三)甲因丁與庚交往同居生子一事,始終未能釋懷,在一次大吵當中,丁以言語辱罵甲之後,多年沒有來往,至甲重病入院亦始終未為探望,故甲於代筆遺囑中表明不讓丁繼承其財產,見證人亦聽聞此事。未料,該代筆遺囑因欠缺其中一見證人之簽名而無效。若甲、乙於丙死亡後未收養戊,甲死亡後留下遺產新臺幣 1,500 萬元,應如何繼承?(25 分)
甲男與乙女結婚,生有丙男與丁女,丙自研究所畢業後即與父母雙亡之戊女結婚。婚後兩人與甲、乙同住,10 年來未生有子嗣。丁自高中時期即因個性叛逆,在網咖結識庚男後,不顧甲、乙反對與其交往,搬出家中,與庚同居後懷胎,庚得知要當爸爸後非常開心,定期給予生活費,細心照料丁及其腹中胎兒,並以書面約定胎兒辛從庚姓。試問: (一)丁於辛 1 歲後與庚分手,而與丙、戊訂立收養契約,單獨將辛出養給丙、戊夫婦,該收養契約是否發生效力?庚得否向法院請求酌定對辛之權利義務行使與負擔?(25 分) (二)丙因突發心臟病去世,戊仍與甲、乙互相照顧多年,感情深厚。此時甲、乙有意收養戊,雙方訂立書面之收養契約,向法院聲請收養之認可,法院得否為收養認可之裁定?又如甲、乙與戊事先訂立書面之終止姻親關係契約,其結果是否不同?(25 分) (三)甲因丁與庚交往同居生子一事,始終未能釋懷,在一次大吵當中,丁以言語辱罵甲之後,多年沒有來往,至甲重病入院亦始終未為探望,故甲於代筆遺囑中表明不讓丁繼承其財產,見證人亦聽聞此事。未料,該代筆遺囑因欠缺其中一見證人之簽名而無效。若甲、乙於丙死亡後未收養戊,甲死亡後留下遺產新臺幣 1,500 萬元,應如何繼承?(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三)
甲因丁與庚交往同居生子一事,始終未能釋懷,在一次大吵當中,丁以言語辱罵甲之後,多年沒有來往,至甲重病入院亦始終未為探望,故甲於代筆遺囑中表明不讓丁繼承其財產,見證人亦聽聞此事。未料,該代筆遺囑因欠缺其中一見證人之簽名而無效。若甲、乙於丙死亡後未收養戊,甲死亡後留下遺產新臺幣 1,500 萬元,應如何繼承?(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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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看到這題,首先要恭喜你遇到考選部非常喜歡出的「實體法與身分法跨章節綜合題」。作為閱卷委員,我們看這題不是只看你最後算出的金額對不對,而是看你的「思考層次」有沒有拉出來。拿到題目,請立刻把當事人關係圖畫出來,並標註死亡與發生事件的時間點。 第一步:辨識爭點與區分主次
小題 (一)
丁於辛 1 歲後與庚分手,而與丙、戊訂立收養契約,單獨將辛出養給丙、戊夫婦,該收養契約是否發生效力?庚得否向法院請求酌定對辛之權利義務行使與負擔?(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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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好,我是閱卷委員。看到這種「未婚生子」加上「單方出養」的題目,請立刻啟動「身分關係時間軸」的雷達。這題有兩個問號,代表我們必須分層次處理。首先,千萬不要一看到「丁單獨將辛出養」,就直接跳去寫收養無效!你必須先問自己一個前置問題:「庚在法律上到底是辛的誰?」如果庚只是個路人,丁的單方出養問題就會完全不同;所以本題的其實隱藏在前半段的事實中,也就是「庚與辛的真實身分關係為何」。 答題順序上,請按照以下三步驟思考:
小題 (二)
丙因突發心臟病去世,戊仍與甲、乙互相照顧多年,感情深厚。此時甲、乙有意收養戊,雙方訂立書面之收養契約,向法院聲請收養之認可,法院得否為收養認可之裁定?又如甲、乙與戊事先訂立書面之終止姻親關係契約,其結果是否不同?(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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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這是一題非常經典、也非常新穎的「身分法總則與收養法」結合題。看到題目,首先要冷靜拆解當事人之間的親屬關係,並緊扣法條要件;其次要注意近期最高法院實務已承認配偶一方死亡後得以書面合意終止姻親關係。
- 爭點辨識與層次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