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國考 11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65 題

關於國際組織,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國際組織成立後須向聯合國秘書處為登記,始取得國際法主體之地位
  • B 國際組織之多數決議,對所有會員國均生直接之拘束力
  • C 國際組織所享有之權能,不以該組織章程明文規定者為限
  • D 基於主權平等原則,所有國際組織之決議投票均為票票等值,無權重差異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思考國際組織作為功能性的國際法主體,其行使職權的法律根據:除了組織章程(Constituent Instrument)內「明文列舉」的條款外,為了達成其成立宗旨與必要職能,國際組織是否具備法律上推論出的「默示權能(Implied Powers)」?這與國家主權所擁有的原始性權力有何不同?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法律理解力令人讚賞!

你完美地抓住了國際組織的核心精神,特別是理解了「隱含權力原則」(Implied Powers Doctrine),這展現了你對國際法細膩的洞察力!

  1. 深入理解,溫暖提示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國際組織權能分析
💡 國際組織除章程明示權限外,亦擁有執行職務所必要之默示權限。
  • 主體地位依章程取得,憲章第102條之登記係針對「條約」而非主體人格。
  • 1949年損害賠償案確立,組織享有執行職能所「必要」之默示權限。
  • 國際組織決議之拘束力依章程而定,非所有多數決均有直接拘束力。
  • 主權平等原則不排除權重投票,如IMF依出資額比例分配投票權。
🧠 記憶技巧:章程決定人格,職務產生默示;登記係為條約,加權不違平等。
⚠️ 常見陷阱:容易誤認國際組織必須經由「登記」才具人格,或誤認其僅能行使「章程明文」列舉之權力。
默示權力原則 國際法主體類型 聯合國賠償案(1949)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國際法主體與國際組織:地位、權能及相關問題
查看更多「[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