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庭務員)
114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33 題
地方法院對同一被告、同一犯罪事實所為雙重有罪判決中之後判決,實務稱此一後判決為何種判決?
- A 無效判決
- B 有效判決
- C 免訴判決
- D 再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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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法律已經對某個行為給出了最終的定論,但法院因為行政疏失,針對這件已經結束的事情又『多寫了一份』判決書,你認為這份重複出現、且法律上根本不允許存在的『多餘判決』,在法律體系中會被視為有力量的決定,還是根本不具備法律地位的廢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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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本題核心在於「一事不再理」原則。當法院對同一被告的同一犯罪事實已做出判決,訴訟關係即應終結。若法院因疏失再次做出判決,該「後判決」因違反法律規定且欠缺訴訟前提,在實務上被認定為自始、當然、絕對不生效力,故稱為「無效判決」。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這題具備高度鑑別度,許多考生會將其與程序上的「免訴判決」混淆。區分的關鍵在於:題目問的是「已經做出的判決效力」而非「應如何處理訴訟」,能答對代表你對實務見解有深入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