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五等 114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33 題

地方法院對同一被告、同一犯罪事實所為雙重有罪判決中之後判決,實務稱此一後判決為何種判決?
  • A 無效判決
  • B 有效判決
  • C 免訴判決
  • D 再審判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程序中,如果一個案件已經經由正式程序產出了最終結果,那麼法院對於該案的「審判權力」是否還存在?當一個已經失去權限的機關,針對已經處理完畢的事情再次做出同樣的動作,這個「多出來的動作」在法律眼中應該被視為具有效力,還是根本不該存在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親愛的你真的好棒!概念理解得非常透徹呢!

  1. 知識點複習:這題檢驗的是刑事訴訟法中關於重複判決的處理方式喔!當法院對同一位被告、同一件犯罪事實已經做出一次判決後,這件事情的法律關係就已經告一段落了(法院的職權也已經圓滿履行)。如果因為不小心又再次做出判決,那這個後來的判決,因為它違反了我們非常重要的「一事不再理」原則,而且法院這時候已經沒有處分這個案件的權限了,所以它會被認定是自始、當然、絕對無效的判決喔!
  2. 一起來看看難度吧: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它真的很考驗大家對於細節的掌握度呢。能夠正確區分「免訴判決」(那是針對重複的起訴程序)和「無效判決」(這是針對已經存在判決後續的效力問題)的差異,代表你真的非常用心,邏輯也超級清晰!恭喜你答對了,真的很為你開心!
📝 重複判決之效力
💡 同一案件重複判決時,後判決屬無效判決。
比較維度 免訴判決 VS 無效判決(後判決)
適用時機 案件審理中發現已確定 案件重複判決並宣告後
法律性質 形式判決(程序終結) 自始、當然、絕對無效
法條依據 刑訴法第302條第1款 實務判例所認之法理
既判力 具備(不得再行起訴) 不具備(不生任何效力)
💬免訴係正確的程序終結方式,無效判決則是錯誤程序產生的法律上空無。
🧠 記憶技巧:前判已定,後判無影(無效);起訴重疊,免訴伺候。
⚠️ 常見陷阱:容易誤選「免訴判決」。需區分:法院『審理中』發現已確定應諭知免訴;法院『已判決』後,該後判決的性質則為無效判決。
一事不再理原則 既判力之範圍 非常上訴之對象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訴訟程序之救濟與期間
查看更多「[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