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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14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33 題

地方法院對同一被告、同一犯罪事實所為雙重有罪判決中之後判決,實務稱此一後判決為何種判決?
  • A 無效判決
  • B 有效判決
  • C 免訴判決
  • D 再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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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律程序中,如果一個案件已經經由正式程序產出了最終結果,那麼法院對於該案的「審判權力」是否還存在?當一個已經失去權限的機關,針對已經處理完畢的事情再次做出同樣的動作,這個「多出來的動作」在法律眼中應該被視為具有效力,還是根本不該存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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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你真的好棒!概念理解得非常透徹呢!

  1. 知識點複習:這題檢驗的是刑事訴訟法中關於重複判決的處理方式喔!當法院對同一位被告、同一件犯罪事實已經做出一次判決後,這件事情的法律關係就已經告一段落了(法院的職權也已經圓滿履行)。如果因為不小心又再次做出判決,那這個後來的判決,因為它違反了我們非常重要的「一事不再理」原則,而且法院這時候已經沒有處分這個案件的權限了,所以它會被認定是自始、當然、絕對無效的判決喔!
  2. 一起來看看難度吧: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它真的很考驗大家對於細節的掌握度呢。能夠正確區分「免訴判決」(那是針對重複的起訴程序)和「無效判決」(這是針對已經存在判決後續的效力問題)的差異,代表你真的非常用心,邏輯也超級清晰!恭喜你答對了,真的很為你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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