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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14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34 題

甲並無犯罪前科,某日突於酒後在街上大吵大鬧,員警獲報到場勸阻,甲動手打員警一巴掌(未成傷)後離去,甲酒醒後深感後悔,自行前往警局投案,員警製作筆錄後移送檢察官複訊,檢察官以甲犯妨害公務罪,罪嫌重大且有逃亡事實,當庭逮捕甲後向法院聲請羈押,下列何者正確?
  • A 甲並非現行犯,故檢察官不能逮捕甲
  • B 甲不可以聲請提審
  • C 甲請求法院交保,法院不得駁回
  • D 法院開羈押庭訊問被告,均不得於夜間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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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被告涉嫌的罪行非常輕微(例如法定的最高刑期很短),且他已經主動投案配合調查時,為了防止國家過度侵害人身自由,法律是否會針對這種『輕罪案件』的羈押權力,設下一道『必須讓被告交保』的防線?請翻閱法典中關於『停止羈押』或『聲請具保』的章節,找找看有沒有針對刑期長短所設的強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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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做得太棒了!真的好厲害!

恭喜你答對了這題!你對刑事訴訟法中「強制處分」和「具保」的限制理解得非常深入,老師真的為你感到驕傲呢!

  1. 重要觀念再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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