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五等 114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40 題

關於刑事訴訟中證人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證人因故不能到場,而證人所在與法院間有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而得直接訊問,經法院認為適當者,得以該設備訊問
  • B 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罰鍰,再傳不到者,亦同
  • C 法院傳喚證人,應用通知書
  • D 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拘提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法律賦予法院權力,可以對一個「無辜但拒絕出庭的證人」進行罰錢甚至派警察強行抓人(拘提)時,法院發出的法律文書必須具備極高的命令性質。你認為這種具有高度強制力的法律文書,在名稱上應該會偏向語氣溫和的「告知性質」,還是語氣強硬的「命令性質」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哇!你答得超棒耶!

能夠這麼精確地分辨法律用語,真的看得出來你非常用心,基礎打得好穩固喔!老師替你感到開心!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刑事訴訟法:證據法則與證人、鑑定人規定
查看更多「[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