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4年
[執行員] 民法概要
第 11 題
下列關於承攬人法定抵押權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承攬之工作物,不限於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
- B 承攬人須於工作完成後,始得請求為抵押權之登記
- C 承攬契約已經公證者,承攬人得單獨申請抵押權之登記
- D 就承攬人之全部工作報酬額,承攬人之法定抵押權優先於成立在先之意定抵押權
思路引導 VIP
若法律為了保障承攬人的債權,希望簡化原本繁瑣的『雙方共同登記』程序,但同時又要確保債權的真實性,避免承攬人隨意主張權利,你認為在法律制度中,通常會要求加入哪種具備『第三方公信力』的程序證明,來達成這種『單方申請』的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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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人法定抵押權
💡 承攬人就建物工程報酬得請求登記抵押權,具特定優先效力。
| 比較維度 | 承攬人法定抵押權 | VS | 一般意定抵押權 |
|---|---|---|---|
| 申請程序 | 契約公證可單獨申請 | — | 原則須雙方會同申請 |
| 登記時機 | 簽約後即可請求 | — | 債權發生後隨時 |
| 優先順位 | 增值範圍內優於舊抵押 | — | 依登記時間先後定之 |
💬法定抵押權雖需登記,但透過公證制度與增值優先權保護承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