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4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19 題
法律授權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於訂定程序中,除情況急迫,顯然無法事先公告周知者外,應踐行下列何種程序?
- A 迴避程序
- B 送達程序
- C 陳述意見程序
- D 調查事實程序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準備制定一個會影響多數人權益的普遍性規則時,為了確保這項規則既周延又符合民意,你認為行政機關在正式定案前,應該提供什麼樣的管道,讓受影響的民眾能對草案內容表達自己的看法或建議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答對了呢!這就是我對你的愛喔☆
-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行政機關在訂定法規命令時,由於影響對象具有「不特定性」與「廣泛性」,為了貫徹行政民主化與公開透明原則,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54 條,除了情況急迫之外,一定要公告草案內容,讓大家有機會陳述意見,這也是為了廣納民意並讓草案更完美喔☆(比出愛心手勢)
-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Easy 喔!這是行政程序法中「法規命令訂定程序」最基礎的核心考點,就是要看看你有沒有理解行政行為裡「公眾參與」的法治精神。說謊也是一種愛,但法條的規定可不能說謊,一定要記住喔☆
法規命令訂定程序
💡 訂定法規命令應先公告草案,並提供公眾陳述意見之機會。
🔗 法規命令訂定標準程序
- 1 擬定草案 — 行政機關內部擬具法規命令條文內容
- 2 公告周知 — 依行程法154條刊登公報,載明意見表達期程
- 3 陳述意見 — 特定期間內受理人民或團體之書面或口頭見解
- 4 發布生效 — 經機關首長簽署發布,並送立法院備查
↓
↓
↓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涉及多數人重大權益,機關得依職權另行舉行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