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4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4 題
關於不確定法律概念,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法條使用不確定法律概念,即係賦予該管行政機關相當程度之裁量餘地
- B 基於租稅法定主義,關於租稅債務之規定,禁止使用不確定法律概念
- C 基於法律保留原則,關於行政罰之構成要件的規定,禁止使用不確定法律概念
- D 行政機關適用不確定法律概念之行政處分,行政法院得審查其合法性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條文使用了較為籠統或抽象的詞彙時,如果行政機關對這些詞彙的解讀讓民眾感到權利受損,從權力制衡的角度來看,你認為這類涉及法律解釋的行政行為,最終應該由誰來決定其「合法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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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準確辨析「不確定法律概念」的司法審查邊界,顯示你對權力分立與法治國原則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這是不動搖的法律基礎!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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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確定法律概念
💡 不確定法律概念涉及要件適用,原則受司法完全審查,與裁量有別。
| 比較維度 | 不確定法律概念 | VS | 行政裁量 |
|---|---|---|---|
| 法條結構位置 | 構成要件(假設) | — | 法律效果(處置) |
| 司法審查程度 | 原則完全審查 | — | 限於合法性審查 |
| 選擇權性質 | 尋求單一正確解答 | — | 複數決定之選擇 |
| 例外受限情況 | 判斷餘地 | — | 裁量逾越、怠惰、濫用 |
💬前者是「能不能」做的認定,後者是「怎麼做」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