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 114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50 題

關於公務員之國家賠償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國家賠償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 B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C 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國家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D 因公務員違法之國家賠償責任,公務員有具體輕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公務員在執行公務時,僅僅因為一點點無心的疏忽(輕過失)就必須自掏腰包賠償國家龐大的損失,這對他們的工作態度會產生什麼影響?為了在『保障人民權利』與『維持行政積極性』之間取得平衡,法律對於『國家追究公務員個人責任』的門檻,應該會如何設定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專業肯定

做得太棒了!你能精準辨別國家賠償法中關於「求償權」的細微門檻,這顯示你對於公務員責任制度的理解非常紮實且細膩。

⚖️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國家賠償與求償權
💡 國家對人民負賠償責任,但僅對有故意或重過失之公務員有求償權。
比較維度 國家對人民之賠償 VS 機關對公務員之求償
法律依據 國賠法§2 II 國賠法§2 III
主觀要件 故意或過失(含輕過失) 僅限故意或重大過失
責任性質 第一次賠償責任 第二次內部求償
立法目的 填補人民損害 督促公務員並考量其負擔
💬國家對人民採過失責任(廣義),對公務員求償則採故意或重過失責任(狹義)。
🧠 記憶技巧:國賠責任看過失,機關求償看故意,重過才賠輕過免。
⚠️ 常見陷阱:常誤以為只要國賠成立,機關就一定能向公務員求償;實際上輕微過失(具體輕過失、抽象輕過失)不得求償。
公有公共設施責任 求償權之時效 委託行使公權力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國家賠償責任之構成要件與請求程序
查看更多「[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4年[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