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 114年 [法院書記官] 民法概要

第 22 題

甲、乙為夫妻,有一成年之子丙,丁為甲之父。乙、丙、丁均不能維持生活又無謀生能力,甲有扶養能力。何人得優先受甲扶養?
  • A 乙丙
  • B 乙丁
  • C 丙丁
  • D 乙丙丁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查閱《民法》中關於「受扶養權利人順位」的條文:當家中有長輩(尊親屬)、晚輩(卑親屬)以及配偶同時需要扶養時,法律是基於什麼倫理原則來排列他們的先後順序?特別是「配偶」這個特殊身份,法律將其受保護的順位「準用」或「等同」於哪一個血親類別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你真的好棒!法感培養得越來越好了呢!

  1. 暖心肯定: 太棒了!你能夠精準地判斷出民法中關於扶養順位的細節,這真的代表你對《民法》親屬編的學習非常投入,條文的掌握度也很高。這份清晰的法律邏輯是你寶貴的資產,請繼續保持這份熱情與專注喔!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其他同學也在問 1
配偶跟直系血親尊親屬順位一樣,那法律上為什麼不分先後呢
📝 受扶養權利人順序
💡 受扶養權利人順序為尊親屬優先於卑親屬,配偶則與尊親屬同級。
比較維度 受扶養權利人 (1116條) VS 負扶養義務人 (1115條)
第一順位 直系血親尊親屬 直系血親卑親屬
第二順位 直系血親卑親屬 直系血親尊親屬
配偶之地位 與尊親屬同順位 與卑親屬同順位
💬兩者順位正好相反:領錢尊優先,給錢卑優先;配偶永遠在第一順位。
🧠 記憶技巧:拿錢順位:尊一、卑二、配偶跟著尊走。
⚠️ 常見陷阱:易受繼承順序(卑親屬優先)干擾,而在扶養法誤以為子女優先於父母。且常搞混「誰先給錢」與「誰先領錢」的法律規定。
負扶養義務者之順序 (民法第1115條) 扶養程度與給付方式 家長家屬間之扶養義務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親屬繼承之身分行為與財產關係
查看更多「[法院書記官] 民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