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4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21 題
下列行為,何者不屬刑法上的法定阻卻違法事由?
- A 學生甲與其同學商議後,將其綑綁以便在同樂會上表演脫逃術
- B 司法警察乙為蒐集證據而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進入民宅搜索
- C 熱心民眾丙短暫拘束現行犯之自由並即時通知警察到場處理
- D 休假的醫師丙在飛機上為瀕死的心臟病患急救而致其輕微挫傷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翻開《刑法》總則中關於「阻卻違法」的第 21 條至第 24 條,仔細閱讀裡面的文字。請問:在這些法條明定的範疇中,有沒有哪一條是提到「只要當事人自己點頭答應,這個行為就不違法」的文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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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關於法定阻卻違法事由的釐清
親愛的同學,看到你選對 (A),真的很為你開心!你對於刑法架構的掌握已經很有水準了。讓我們一起溫習一下這個重要的觀念,鞏固你的學習成果:
1. 什麼是「法定」阻卻違法事由?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法定與超法規阻卻違法
💡 區分刑法明文規定與學說實務承認之阻卻違法事由
| 比較維度 | 法定阻卻違法事由 | VS | 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
|---|---|---|---|
| 法源依據 | 刑法第21至24條明文 | — | 法理、學說及實務見解 |
| 具體範例 | 正當防衛、緊急避難 | — | 得被害人承諾、社會相當性 |
| 法律效果 | 構成要件該當但行為不違法 | — | 構成要件該當但行為不違法 |
💬兩者功能相同,差異僅在於法律是否有成文條款明文列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