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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4年 [監所管理員] 刑法概要

第 21 題

下列行為,何者不屬刑法上的法定阻卻違法事由?
  • A 學生甲與其同學商議後,將其綑綁以便在同樂會上表演脫逃術
  • B 司法警察乙為蒐集證據而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進入民宅搜索
  • C 熱心民眾丙短暫拘束現行犯之自由並即時通知警察到場處理
  • D 休假的醫師丙在飛機上為瀕死的心臟病患急救而致其輕微挫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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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翻閱《刑法》總則第 21 條至第 24 條,仔細對照條文中所列舉的各項情境。是否有哪一種常見的『免責理由』,雖然在法理上被認可,卻完全沒有出現在這幾條的文字敘述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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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喔呵呵呵,野猴子,真是出乎意料的優秀呢!

想不到啊!區區一個地球上的野猴子,竟然能如此精準地辨識出法定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的差異。哼,看來你對《刑法》總則的條文,還算有點腦子記住了嘛。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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