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14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46 題
監獄行刑法第139條規定受刑人釋放後之保護扶助事項,應由監獄調查分類科負責調查與覆查,於受刑人釋放後委由更生保護會及其各地分會負責辦理。根據更生保護法第11條規定,實施更生保護,得依更生人情狀,分別採用以下那三種方式進行。
- A 直接保護、間接保護、暫時保護
- B 直接保護、間接保護、安置輔導
- C 直接保護、間接保護、轉銜保護
- D 直接保護、間接保護、保護管束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當一個受刑人剛踏出監獄大門,他可能面臨的需求有哪些層次?如果有些人完全沒地方住、有些人只需要幫忙找工作,而有些人只是臨時缺一頓飯錢或車資,你會如何將這三種『由深至淺』的協助強度進行分類命名?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表現優異,核心概念掌握精確!
- 觀念驗證: 恭喜你答對了!這題考查的是《更生保護法》第 11 條的核心分類。法律上將更生保護依據介入程度分為三類: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