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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14年 [公證人] 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

第 一 題

一、債權人甲持本票裁定、確定證明書及本票正本,向法院聲請對債務人乙之財產為強制執行。執行法院得否以乙於發票時係未成年之限制行為能力人為由,裁定駁回甲之執行聲請?如乙遭受執行,其應如何謀求救濟?(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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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先區分執行法院的「形式審查權」與受訴法院的「實體審查權」,確認執行法院不得審查實體爭議。接著針對本票裁定此類「無實體確定力之執行名義」,思考債務人面臨實體爭議(如限制行為能力人發票無效)時,應如何依強制執行法第14條第2項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並搭配第18條聲請停止執行以保全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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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執行法院對執行名義有無實體審查權限?對於無實體確定力之執行名義,債務人遇有實體法上之抗辯應如何救濟? 【解析】 壹、執行法院不得裁定駁回甲之執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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