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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10年 [公證人] 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

第 一 題

一、債權人甲取得對債務人乙之執行名義,乃聲請執行法院查封乙所有之 A房地,執行法院於查封後鑑價並定期拍賣 A 房地,於拍賣期日由丙拍定,嗣丙繳交價金,執行法院乃核發權利移轉證書予丙。於執行法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予丙後,乙以其久居國外,不知 A 房地被查封之事,且其僅欠甲新臺幣(下同)30 萬元,而被查封之 A 房地價值超過 3,000 萬元,況其尚有動產可供查封,執行法院之執行命令及方法顯然違法暨侵害其權利為由,具狀聲明異議,請求撤銷上開拍賣程序,此時,執行法院該如何處理?(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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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強制執行法上「聲明異議之時間限制」與「不動產拍賣程序終結之時點」。考生應優先聯想強制執行法第12條之規定,確認聲明異議必須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為之;接著依同法第98條及實務見解,判斷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對拍賣程序終結之影響,從而得出執行法院應如何處置之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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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 不動產拍賣程序之終結時點為何?債務人於執行法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予拍定人後,能否以超額查封等執行方法違法為由,依《強制執行法》第12條聲明異議請求撤銷拍賣程序?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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