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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申論題 114年 [執行員] 民法概要

第 二 題

甲男最近迷戀線上主播乙女,花大錢後取得乙女通訊軟體 line 的帳號,隨著交談熱烈,兩人在 line 上確認男女朋友關係。乙女稱自己受線上直播平台老闆控制,絕對不能私下和甲男見面,否則必須償付天價違約金,而且老闆同時控制乙女的 line 和人身自由,如果要繼續聊天、發送照片,必須每個月匯款 6 萬元到某銀行帳戶(其後經查是乙女的帳戶),乙女才能和心愛的男友甲在 line 上繼續談情說愛、將來結婚共創未來。甲不疑有他,陸續匯出多筆款項。實則,乙女的直播平台本身做正當生意,選任監督並無疏失,但乙女認為能撈就撈,乙女還聘用了丙男假冒乙女,幫她在 line 上面與多位粉絲談情說愛,並用同樣的話術從數位粉絲上取得大筆金錢。請問若甲男事後知情,得做如何主張?(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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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涉及多重損害填補機制。首先思考侵權行為,乙丙設局騙財構成共同侵權,需檢討民法第184條與第185條;其次思考締約瑕疵,甲受詐欺可依民法第92條撤銷意思表示,並依第179條請求返還不當得利;最後應檢討直播平台的僱用人連帶責任(民法第188條),注意題幹已明示『選任監督無疏失』之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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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詐欺取財之共同侵權行為責任、意思表示撤銷與不當得利返還,以及僱用人連帶賠償責任之免責事由。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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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詐欺取財之民事責任
💡 結合侵權行為、不當得利與僱用人責任之請求權競合與免責論述。
  • 侵權責任: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及第185條,乙丙共同詐欺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 撤銷與不當得利:依民法第92條撤銷意思表示,再依第179條請求乙返還受領之款項。
  • 僱用人免責:依民法第188條第1項但書,僱用人證明選任監督無疏失者,不負連帶責任。
  • 請求權競合:甲得對乙擇一或併行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與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 記憶技巧:先抓侵權與得利,再論撤銷效力,最後別忘僱用人但書免責。
⚠️ 常見陷阱:容易忽略民法第188條第1項但書的舉證責任,以及漏掉論述民法第92條撤銷後法律行為自始無效之法律效果。
侵權行為與不當得利之競合 意思表示受詐欺與錯誤之區別 民法第188條執行職務之行為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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