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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12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二 題

二、甲為A公司納骨塔位之銷售業務員,甲告訴乙此種塔位為一種具有永久有效之使用權,深具增值空間之不動產,且生前購買能消災解厄,延年益壽。乙信以為真,故一口氣向甲購買100個,事後才發現該A公司未合法立案,所購買之該納骨塔位根本無法再轉賣,乙深感受騙,決定提告。請依民法規定,分析乙對甲及A公司該如何主張以維護其權益?(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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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涉及受欺罔而締結契約之救濟。思考路徑可分為「對甲(業務員)」與「對A公司(出賣人/僱用人)」。對甲可主張侵權行為;對A公司可主張連帶侵權責任,另從契約層面切入,討論撤銷受詐欺之意思表示(不當得利返還),或主張物之瑕疵擔保及不完全給付以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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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業務員以不實話術推銷未合法立案之納骨塔位,買受人得對業務員及僱用人主張何種權利? 【解析】 壹、乙對甲之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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