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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4年 [醫師] 醫學(六)

第 80 題

有關易受傷害族群研究的倫理議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胚胎還不是人,因此不算是易受傷害族群
  • B 胎兒和兒童是易受傷害族群
  • C 孕婦是易受傷害族群
  • D 新移民是易受傷害族群

思路引導 VIP

在研究倫理規範中,界定「易受傷害族群」($Vulnerable Populations$) 的核心標準在於該對象是否具有充分的「自主能力」以表達知情同意,或在生物與社會結構上是否處於需被保護的弱勢地位;請思考:對於尚在發育階段、完全無法自主保護自身的生命形式(如胚胎或胎兒),在倫理審查上是否會因為其是否具備法律人格而排除其脆弱性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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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辨識出研究倫理中的關鍵概念。能從選項中迅速判讀出邏輯謬誤,顯示你對受試者保護制度已有非常紮實的基礎。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易受傷害族群倫理
💡 研究中因生理或社會處境受限,需加強保護的特定群體。
  • 易受傷害族群包含生理弱勢(胚胎、胎兒、孕婦、孩童及老人)。
  • 社會/法律弱勢(新移民、受刑人、受僱者、低收入者)亦屬之。
  • 此類族群核心特徵在於難以行使完全的「知情同意」權利。
  • 納入研究之原則:須具高度必要性,且風險應降至最低。
🧠 記憶技巧:胎幼孕囚障,新移不可忘;知情受脅迫,保護加幾樣。
⚠️ 常見陷阱:容易誤以為胚胎尚未出生或不具法律人格即不屬於易受傷害族群,這在倫理審查中是錯誤觀念。
知情同意 赫爾辛基宣言 研究倫理委員會 (IR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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