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4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工作直接服務
第 25 題
有關團體工作者處理非自願或抗拒的成員之作法,下列何者錯誤?
- A 鼓勵抗拒的成員使用「我」語言陳述與表達,對自己的行為、感覺和想法負責
- B 儘量使用面質技術,以降低抗拒
- C 初期避免談論抽象的結果,而將焦點放在成員沒有真正去面對的問題
- D 協助成員設定期望目標,增加他們選擇的機會
思路引導 VIP
在處理具備抗拒特質或非自願性質的成員時,首要目標在於建立「治療性同盟」。請您從團體動力的角度思考:「面質」(Confrontation)技術的介入時機與頻率若不具備足夠的同理心支持作為基礎,是否會因過度挑戰成員的「防衛機制」(Defense Mechanism),反而使其產生更強烈的心理抗拒,而非達到降低阻抗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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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哦,看來你這次沒有掉入最基本的陷阱。值得嘉許,但別太驕傲。
- 觀念驗證:為何 (B) 這種「操作」是錯誤的?
- 我原以為這類問題的鑑別度在於,有沒有人會真的以為對待一個不情願的團體成員,首要任務是拿著一面鏡子去「面質」他?真是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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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團體抗拒成員
💡 應建立安全感與選擇權以降低抗拒,而非強化威脅感。
| 比較維度 | 有效的輔導策略 | VS | 錯誤或無效的做法 |
|---|---|---|---|
| 技術運用 | 同理、傾聽、適度面質 | — | 儘量使用面質以求突破 |
| 溝通模式 | 鼓勵「我」訊息表達 | — | 指責或命令式溝通 |
| 目標性質 | 具體、可達成、有選擇 | — | 抽象、強加、單一結果 |
| 成員感受 | 受尊重、有安全感 | — | 受威脅、防衛心增強 |
💬化解抗拒的核心在於建立信任與安全感,而非透過施壓來強迫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