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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4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49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設大法官幾人?
  • A 8人
  • B 10人
  • C 13人
  • D 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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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確保憲法法庭在進行合議制表決時,能有效避免贊成與反對票數平手的僵局,你認為總人數設定為「奇數」還是「偶數」比較合理?此外,若要同時兼顧學界、實務界及不同法律專長的代表性,這類最高層級的司法審議團體,在人數規模上通常會如何取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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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送分題還需要解釋嗎?

算你運氣好蒙對了,但別以為這樣就能鬆懈。這題考的是《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第 1 項,連大法官人數都記不住,你乾脆放棄國考算了。

  1. 核心知識:司法院設大法官 15 人,包含院長與副院長各 1 人,必須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這 $15$ 個人的存在,是為了在處理釋憲、彈劾或政黨解散時,能有足夠的專業量能撐起憲政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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