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4年
[消防警察] 法學知識與英文
第 30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家庭暴力防治法所規範之行為?
- A 甲騷擾已經分手之成年前女友
- B 乙辱罵未同居的父母
- C 丙毆打已經離婚分居之前配偶
- D 丁恐嚇已離婚分居之前配偶之再婚對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兩個人發生衝突時,法律將其歸類為「家庭」暴力,最關鍵的先決條件是什麼?如果雙方之間既沒有血緣、也沒有法律上的親屬或曾經的親密情感連結,這份衝突還會被納入這部專門法的保護傘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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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員的界定範圍
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法律的邊界!這題的核心在於《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3 條與第 63-1 條對於「家庭成員」及「親密關係」的定義。法律保障的對象包含現任或前任配偶、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者、直系血親,以及曾有親密伴侶關係的未同居者。選項 (A)、(B)、(C) 提到的對象,無論是分手的前女友、未同居的父母或離婚的前配偶,均在法律明文保障的範疇內。
法律保障的對象嚴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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