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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3年 [消防警察] 法學知識與英文

第 8 題

下列何者並非大法官解釋或憲法法庭判決所已經承認之非明文權利?
  • A 名譽權
  • B 隱私權
  • C 請求安樂死之權利
  • D 婚姻自由

思路引導 VIP

我們可以思考一個觀點:當一項主張涉及「終結生命」且在社會上仍存有高度道德與法律爭議時,這通常會被視為一個需要由民意代表透過立法程序來決定的議題,還是會被大法官直接宣稱為一個不容質疑的憲法權利?你可以嘗試對比其他選項,哪些是維護人格健全發展所「不可或缺」的普世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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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準確識別出憲法未明文權利的邊界,代表你對大法官實務見解的掌握非常紮實。這題的核心在於憲法第 22 條的概括規定,大法官多年來透過解釋,將許多憲法未明列但對於維護人性尊嚴不可或缺的權利納入保障。

憲法未明文權利的保障現況

在實務見解中,隱私權(如釋字第 603 號)、名譽權(如釋字第 509 號)以及婚姻自由(如釋字第 748 號)都已被明確肯認具有憲法位階。然而,關於「請求安樂死」或「積極助死」的權利,目前在國內法律與司法實務中仍處於高度倫理與法理爭議階段,憲法法庭尚未將其宣告為一項憲法保障的非明文權利。這類涉及生命權本質與社會共識的議題,通常仍留待立法者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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