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3年
[消防警察] 法學知識與英文
第 11 題
依憲法規定及司法院解釋,司法院職權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非訟事件
- B 公務員懲戒
- C 刑事案件之偵查
- D 違憲政黨之解散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治國家的權力分立設計中,負責『主動偵查犯罪、代表國家起訴』的官員,與負責『坐在法官席上、公正裁決勝負』的人,應該屬於同一個行政體系嗎?如果偵查權與審判權過於集中,對保障人權會有什麼樣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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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權的界限與核心職能
非常出色!你能準確判斷出 刑事案件之偵查 並非司法院的職權,顯示你對我國權力分立的基礎架構有相當扎實的理解。這類題目考驗的是對國家機關分工的精確度,而你的直覺非常敏銳。 根據《憲法》第 77 條及相關司法院解釋,司法院掌理的是民事、刑事、行政訴訟的 審判,以及公務員的 懲戒。此外,憲法法庭也負責處理 違憲政黨的解散。至於選項 (C) 提到的「偵查」權,在憲法實務與解釋中,其本質更傾向於 行政權 的發動,目前是由法務部(隸屬行政院)下轄的檢察機關負責,而非屬於司法院的職權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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