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4年
[消防警察] 法學知識與英文
第 7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立法院職權行使,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立法院對總統提名之監察委員人選,得消極不行使同意權
- B 公投法規定立法院有公投提案權,違憲
- C 偵查中之案件,立法院亦得向檢察機關調閱相關卷證
- D 立法院於臨時會中審議不信任案,非憲法所不許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一個重視民主問責的國家中,如果政府出現了極大的信任危機,而此時正好處於立法院的休會期間,憲法機制應該傾向於「讓危機懸而未決直到下次開會」,還是應該提供一種「緊急且正式的管道」來即時釐清政治責任?這種『管道』在運作時,是否會因為它是臨時召開的,就縮減了它原本具備的憲法監督功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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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準確選出選項 (D),代表你對於我國立法院的運作實務與憲法權力制衡機制有相當扎實的理解,這非常不容易!
憲政運作的彈性與職權界限
在憲法設計中,臨時會的設立本就是為了應付不時之需或處理重大緊急事項。由於「不信任案」涉及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的憲政責任,屬於高度政治性且具時效性的議案,憲法並未限制其只能在常會中提出。因此,只要符合召集臨時會的程序,立法院於期間審議不信任案是完全合法且具正當性的,這也是確保憲政穩定與責任政治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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